| 本會以辦理社會福利為慈善事業宗旨,辦理下列各項目的事業: |
一、依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
礙者保護法及社區福利服務相關法規等興辦之事業
。 |
二、推展前款目的事業之有關專業研究、教育訓練及人
才之培訓。 |
三、辦理關於兒童福利及少年福利之少年教養及輔導等
業務事項。 |
四、辦理關於老人福利之養護及長期照顧、長青學苑、
休閒育樂等業務事項。 |
五、辦理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之早期療育、教養、職訓
、就業等業務事項。 |
| 六、接受政府委託經營相關福利機構。 |
| 七、辦理有關社區發展之社區福利服務活動。 |
| 八、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 |
| 九、其他有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