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講座分享 社會福利資源運用(下)
秘書長 林惠芳
 

本學苑定期舉辦專題講座邀請家長及各界參與,出席家長均給予極高評價,部分家長反映因事不克參加,希望藉由本刊分享講座內容以吸收新知,本刊將視講師意願提供講座內容供讀者分享。
本期延續前期未登錄完畢之講座內容供讀者分享。

              講座名稱:社會福利資源運用(下)
              講  師: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秘書長林惠芳
              講座內容:如下



壹、 家屬如何尋求社會福利資源


  (壹) 內在資源vs.外在資源
  (一) 內在資源:個人或家庭中可提供問題解決及生存維繫者均為內在資源。如:家庭的忠誠度、
         情緒支持、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個人的知識、技能、人格特質、體能、智力、
         健康等等。
  (二) 外在資源:可提供人力或物力的個人或機構。又可分為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二種。
    (1) 正式資源:透過正式化的過程形成的資源稱之為正式資源,如:機構、組織、專業等等均
           是,透過一定程序及法令的規定所提供的各項滿足個案需求的助力。通常可分
           為政府提供的資源及民間提供的資源
    (2) 非正式資源:沒有制式的申請程序或是條件,如親友、鄰居、志工等等,通常較多是依賴
            情感的連繫。
  (貳) 方案資源vs.人力資源vs.工具資源
  (一) 方案資源:目前滿足案主需要的各項服務及服務方案等
  (二) 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志工、家人、朋友、鄰里等
  (三) 工具資源:經費、設備、設施、政治影響力、社會地位、專業知能、組織的動力、法定的地
         位等
  (參) 國家資源vs.民間資源
  (一) 國家資源:國家透過政治力及總體財稅經濟能力所提供的各項案主所需要可以協助其解決問
         題的助力
  (二) 民間資源:由民間組織透過社會策動的過程所產生一切有助於案主問題解決的人力、工具及
         服務等
  (肆) 資源取得的方式

貳、 家長組織的角色
  各地方家長組織在台灣是在政治解嚴之後開始有了快速的發展,在組織之初受到過去對於集會結社的負向烙印的影響,家長的參與組織事實上是不易達成的。但一旦參與團體瞭解集眾人之力是可以達成一些改變之後,家長便把長期以來未受到國家社會支持的心情及強烈的需要,盡可能的向外吐露。受到家長組織發展的內外在環境的改變,在台灣各地方家長組織在名地方扮演的角色因之發展成二個主要的工作重點。一是對內部家長及心智障礙者需求的回應;另一則是對外部社會環境的倡導與教育。

  從對家長及心智障礙者的需求回應來看,各地家長組織扮演起第一個角色是資訊

  傳遞的角色及關懷家庭需要的角色,透過組成家庭聯絡網,透過熱心的家長義務性的協助組織發布訊息及搜集家長需求及對組織的意見,而使組織在資訊傳遞及需求的瞭解上有了一個互動的管道。所有的聯絡人或稱核心委員均是家長,期望能充分發揮家長互助的精神。

  第二個角色是回應了家長的需求而推動的服務提供角色,目前各地方家長組織多多少少除了交換經驗、傳遞訊息及提供需求之外,更重要需面臨的是當家長需要呈現之後如何處理的問題。因應這樣的現象家長組織在各地發展出二項功能,一是直接提供服務的角色,另一個是倡導服務提供的角色,也就是家長組織在地方的第三個角色。

  服務的不足常是受到法令不完備的限制,也受到觀念問題的影響所致,因此家長組織在地方的重要角色是進行社會倡導及政府部門遊說。社會觀念的倡導在地方組織通常透過媒體的運用及把握校園宣導的機會。總會在中央立法努力讓家長組織在地方的參與更有法定地位及機會,而地方家長組織則運用這些機會實際執行社區觀念及校園觀念的宣導以及參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各委員會以增加對話的空間與機會。進而影響服務類型的擴大與發展。

  在直接提供服務角色的扮演上也可以看到各地家長組織依家長需求迫切程度及與總會研發服務的配合,紛紛提供以解決家長喘息為主的臨時暨短期托育服務、解決離開校園之後心智障礙者的工作訓練問題的庇護工場或是職前訓練課程、為爭取發展黃金時期減少因二次障礙造成更大障礙的學前日間托育及訓練服務。在服務不足的地區,家長組織提供的直接服務,確實滿足了部份家長的需求,同時家長組織也因自行提供服務,累積了一些經驗與瞭解,而促成協助服務監督執行角色的發揮。

  家長是心智障礙者的代言人,有義務需要協助心智障礙者提出需要與想法,同時也是服務使用的消費者,原就有權利可以監督服務的提供。在地方家長組織的能量上,除了原有的監督角色之外,也因為自己提供服務經驗的影響,因此在監督服務的過程中,除了對權益的維護能夠提出看法之外,對於專業服務的質量也有了更多可靠的經驗可以提出意見與看法。但同時也因為自行提供服務的緣故,難免難逃脫『球員兼裁判』的批評。當孩子權益受到影響時,家長組織是站在孩子代言的立場或是機構的立場,常會引起懷疑。但若就正向考量來說,家長組織因為有自行提供服務的經驗,因此深知服務提供的難處,同時也因為瞭解心智障礙者的需求,因此在服務的方式及類型上有更多發表的空間,如果將重點放在發展對心智障礙者的各項優質服務來說,這反而會是一個益處。也因為如此的思量,家長組織在各地仍繼續扮演在服務不足時提供服務的角色。

  家長組織在各地扮演的角色受到時代需要環境變遷及家長觀念的影響,會不斷的形成與改變。但為心智障礙者打造一個有希望的未來,這個最終的願景確是不會改變的,只要這個目標沒有達成,家長組織在各地就有存在的價值與使命!!

參、 相關社會福利的立法程序
(一) 起草
(二) 爭取認同
(三) 進入議事程序
(四) 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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