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租借對象:
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老人,並以低收入戶有短期需求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代理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學苑申請: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3.醫院診斷證明或治療師評估建議單
三、租借標準
1. 租借以三個月為一期,最多延賃二期(即六個月),並酌收保證金及租金。(收費標準另訂)
2. 租借輔具如有磨損需由租借者自負維修費、材料費。
3. 未辦理延續租借手續,且逾期未歸還,經二次勸說仍未歸還者,逕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文件下載
1.輔具租借收費標準---96年版(更新)
2.輔助器具租借、維修費、材料費申請表
聯絡人:賴玉雲老師
電 話:(03)9328822-220或(03)935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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