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資源租借辦法:
一 、租借對象:
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老人,並以低收入戶有短期需求者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
 由本人或代理人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學苑申請: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3.醫院診斷證明或治療師評估建議單

三、租借標準
 1. 租借以三個月為一期,最多延賃二期(即六個月),並酌收保證金及租金。(收費標準另訂)
 2. 租借輔具如有磨損需由租借者自負維修費、材料費。
 3. 未辦理延續租借手續,且逾期未歸還,經二次勸說仍未歸還者,逕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文件下載
 1.輔具租借收費標準---96年版(更新)
 2.輔助器具租借、維修費、材料費申請表

聯絡人:賴玉雲老師
電 話:(03)9328822-220或(03)9355583